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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在贫困地区转化实施成效显著农业科技成果的通知

关键词:     2017-05-12 08:15:05           浏览数:0

  各市科技局,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推进科技精准扶贫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优先到符合条件的脱贫任务较重地区转化应用,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在贫困地区已转化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农业科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2015年以来,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在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包括原来7005个和新增加1651个扶贫工作重点村)转化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当地村委或贫困户认可的农业科技成果。

  二、成果要求

  征集的农业科技成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针对扶贫工作重点村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等方式,体现科技特色,促进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或带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2、农民易于接受,具有普惠性。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实际,征集的农业科技成果须具有“短平快”特点,快速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并能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应用。

  3、实施效果显著。通过一定时间的组织实施,切实在扶贫工作重点村脱贫致富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能够为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供示范和借鉴作用

  三、征集要求

  1、由各组织实施单位对在扶贫工作重点村转化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系统总结,填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附件1)。每个实施单位原则上限报一项农业科技成果,在多个扶贫工作重点村组织实施的,在统计取得成效时合并计算;转化实施多项农业科技成果的,优先选择实施效果显著的成果申报。

  2、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精心筛选推荐,填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特别要对成果转化实施成效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严禁弄虚作假。

  3、请各主管部门将拟推荐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审核后,连同实施情况汇总表于5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8678397863@163.com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于5月26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厅农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骞 武军

  联系电话:0531-66777103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7室

  山东省农村科技促进中心

  2017年5月12日